在申請農保殘障給付前 萬萬不可宣告禁治產
我最近輸了一個案件 但是感到萬分的不平 把這個故事說出來 大家分享
案件的事實如下:
約在九十五年間當事人因為電擊失去呼吸心跳 送醫急救後雖然撿回一命
但是自從轉出加護病房到目前為止 都屬於二十四小時需要人看護照雇的植物人狀態
因醫師已經認為終身都必須有人照顧 當事人因此在申請農保殘障給付前
先依照民法的規定被宣告禁治產 由監護人監護他名下的財產
沒想到引發了一連串的法律效果
因為依據農會法的規定 被宣告禁治產即喪失農會會員資格
喪失農會會會員資格 即喪失農保資格
結果造成當事人送出殘障給付的申請時 勞工保險局以已喪失農保資格故拒絕給付
這個案件經訴願 行政訴訟 皆一路敗訴 目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我固然對行政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 試想該當事人繳納了一輩子的農保保費
到頭來因為同一件電擊事件變成植物人同時喪失農會會員資格 到目前為止已經三年了
這位當事人還躺在床上
於法於理於情皆應給付 行政法院卻偏袒行政機關 以相當莫須有根本非本案爭點的理由
駁回訴訟 而類似此類的案件 除了我的這個個案以外 居然還有其他人也有類似的情形
在這邊只好撰寫文章 呼籲如果遇此情形 切勿宣告禁治產
必須申請農保殘廢給付通過後 方向法院聲請 否則將導致因申請先後不同
導致無法獲得殘廢給付
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張貼者: 於 上午9:46
1 則留言:
各位好:
家父於76年10月25日以會員資格參加農保,於102年9月14日死亡,
由我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農保喪葬津貼,勞保局來函告知,家父之前於102年2月8日經法院宣告監護生效,依農會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為農會會員].故已喪失農會會員資格,所申請農保喪障葬津貼不予給付.自102年2月8日至於102年11月30日止,勞保局已收保險費,經扣除家父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其餘辦理退還.
勞保局告知對核定如有異議,得依照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於接到核定通知文件起60日內填具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逕向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
家父耕種了一輩子,投保農保已26年,只因經歷人生必經階段生老病死,最終因病申請監護宣告,在缺乏規劃以年資豁免保險相關規範的體制下而喪失農保資格,試問何人不會病老死,然而目前農保並無退休請領或老年給付相關機制保障,比起勞保保障少之又少,此種作法不僅無法保障逐漸年老體弱的農民生活,也失去農民保險本質意義.對於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更是堪憂.
請問此案例可有解法?
電話:0915200863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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