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孫道存欠稅3億奢華度日 恐遭管收(引用自雅虎奇摩新聞 tvbs)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掏空171億,欠稅3億多元不繳,卻被媒體拍到他與妻子生活豪奢,不但坐擁豪宅,還逛街、購物、買名牌,一點都看不出來已經破產,由於孫道存的還款紀錄不良,士林行政執行處今天下午通知他到案,除了要求他交出新的清償計劃,也要提出財產報告,若有隱匿或陳報不實,將向法院聲請管收。
明明破產,卻還是大方血拚,孫道存帶著新婚妻子上高級餐廳,買精品名牌,行政執行處看在眼裏,決定用力追討他積欠國稅局的3億稅金,最近到孫道存住的豪宅,查封了不少高級紅酒,因為孫道存積欠所得稅4千多萬,至今只繳了4百多萬,送給紅粉知己的贈與稅2億8千多萬,也只付了450萬,總共欠了超過3億元的稅款,他之前提出每個月要償還25到50萬,後來繳款卻不固定。
士林行政執行處決定下午傳喚孫道存到案,因為欠稅大戶吃香喝辣的行徑,讓執行官也看不下去,尤其是孫道存新婚之後,傳出住在前女友張瓊玲名下的信義之星豪宅,但他涉嫌掏空太電,甚至負債高達225億元,最後宣佈破產解套,執行處要祭出鐵腕,不但要孫道存交新的清償計劃,還得提出財產報告,如果有隱匿或陳報不實,將向法院聲請管收。

律師小語:
最近有很多關於孫先生的新聞,因為欠稅、欠債,孫先生個人的資產狀況,應該屬於負
n個億的情況,可是卻依然居住在信義區豪宅、且出入有超級名車代步,令我們這些市井小
民好不眼紅與氣憤,社會上因此有一種輿論,拿出港星阿b的例子,要求把比照香港,將
破產法中加入禁止奢華條款,作為反制手法。
如果修法,孫先生將來是否就必須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而且不能帶著年輕的妻子血拼
名牌衣服了呢?
答案依舊是做不到,因為孫先生根本沒用到破產法這部法律!
法律上當法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公司)負債大於資產,我們的公司法要求這個時候公司
必須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但是當自然人負債大於資產的時候,並沒有任何的規範要求
自然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更何況孫先生一定也不會要求破產,畢竟走破產程序,
孫先生就不能再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這些職位,這有可能發生嗎?
所以修了破產法也沒用,還是讓行政執行處做該做的事情,似乎實際上比較有效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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