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農保殘障給付前 萬萬不可宣告禁治產
我最近輸了一個案件 但是感到萬分的不平 把這個故事說出來 大家分享
案件的事實如下:
約在九十五年間當事人因為電擊失去呼吸心跳 送醫急救後雖然撿回一命
但是自從轉出加護病房到目前為止 都屬於二十四小時需要人看護照雇的植物人狀態
因醫師已經認為終身都必須有人照顧 當事人因此在申請農保殘障給付前
先依照民法的規定被宣告禁治產 由監護人監護他名下的財產
沒想到引發了一連串的法律效果
因為依據農會法的規定 被宣告禁治產即喪失農會會員資格
喪失農會會會員資格 即喪失農保資格
結果造成當事人送出殘障給付的申請時 勞工保險局以已喪失農保資格故拒絕給付
這個案件經訴願 行政訴訟 皆一路敗訴 目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我固然對行政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 試想該當事人繳納了一輩子的農保保費
到頭來因為同一件電擊事件變成植物人同時喪失農會會員資格 到目前為止已經三年了
這位當事人還躺在床上
於法於理於情皆應給付 行政法院卻偏袒行政機關 以相當莫須有根本非本案爭點的理由
駁回訴訟 而類似此類的案件 除了我的這個個案以外 居然還有其他人也有類似的情形
在這邊只好撰寫文章 呼籲如果遇此情形 切勿宣告禁治產
必須申請農保殘廢給付通過後 方向法院聲請 否則將導致因申請先後不同
導致無法獲得殘廢給付
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孫道存欠稅3億奢華度日 恐遭管收(引用自雅虎奇摩新聞 tvbs)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掏空171億,欠稅3億多元不繳,卻被媒體拍到他與妻子生活豪奢,不但坐擁豪宅,還逛街、購物、買名牌,一點都看不出來已經破產,由於孫道存的還款紀錄不良,士林行政執行處今天下午通知他到案,除了要求他交出新的清償計劃,也要提出財產報告,若有隱匿或陳報不實,將向法院聲請管收。
明明破產,卻還是大方血拚,孫道存帶著新婚妻子上高級餐廳,買精品名牌,行政執行處看在眼裏,決定用力追討他積欠國稅局的3億稅金,最近到孫道存住的豪宅,查封了不少高級紅酒,因為孫道存積欠所得稅4千多萬,至今只繳了4百多萬,送給紅粉知己的贈與稅2億8千多萬,也只付了450萬,總共欠了超過3億元的稅款,他之前提出每個月要償還25到50萬,後來繳款卻不固定。
士林行政執行處決定下午傳喚孫道存到案,因為欠稅大戶吃香喝辣的行徑,讓執行官也看不下去,尤其是孫道存新婚之後,傳出住在前女友張瓊玲名下的信義之星豪宅,但他涉嫌掏空太電,甚至負債高達225億元,最後宣佈破產解套,執行處要祭出鐵腕,不但要孫道存交新的清償計劃,還得提出財產報告,如果有隱匿或陳報不實,將向法院聲請管收。
律師小語:
最近有很多關於孫先生的新聞,因為欠稅、欠債,孫先生個人的資產狀況,應該屬於負
n個億的情況,可是卻依然居住在信義區豪宅、且出入有超級名車代步,令我們這些市井小
民好不眼紅與氣憤,社會上因此有一種輿論,拿出港星阿b的例子,要求把比照香港,將
破產法中加入禁止奢華條款,作為反制手法。
如果修法,孫先生將來是否就必須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而且不能帶著年輕的妻子血拼
名牌衣服了呢?
答案依舊是做不到,因為孫先生根本沒用到破產法這部法律!
法律上當法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公司)負債大於資產,我們的公司法要求這個時候公司
必須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但是當自然人負債大於資產的時候,並沒有任何的規範要求
自然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更何況孫先生一定也不會要求破產,畢竟走破產程序,
孫先生就不能再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這些職位,這有可能發生嗎?
所以修了破產法也沒用,還是讓行政執行處做該做的事情,似乎實際上比較有效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