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必須遵守法律所規定的一定程式,否則即為無效。例如:遺囑上沒有記載年月日
遺囑種類:
民法第1189條:『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各種遺囑優缺點:
自書遺囑
優點:便宜、無成本
缺點:因非法律專業常常欠缺要件導致無效、真實性容易遭到挑戰、用語不精確導致解讀困難
例子:爸爸我走了,我的股票托給你,作為小朋友的教育基金
該段話解讀?
1.贈與給父親?
2.信託給父親,但受益人為小孩?
3.遺產仍是給小孩但是父親代為管理?
本案最後衍伸成公公跟媳婦互告,媳婦主張股票仍是給小朋友的遺產,公公則主張這是遺贈行為,自己是受遺贈人,至於孫子他會視情況給錢
公證遺囑
優點:公證人親自書寫真實性不容挑戰
缺點:公證法規定依照遺產金額大小收費、費用偏高,公證人基於中立第三人無法指導遺囑內
容(遺囑只要具備合法要件即可),也有用語不精確導致解讀困難
代筆遺囑
優點:由律師製作且見證真實性不容挑戰、且一般處理時通常由錄影留下跡證、文義明確無解
讀困難問題
缺點:仍有費用問題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遺產繼承-遺囑
張貼者: 於 下午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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