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都想離婚了,可是我1個兩歲多的小孩,雙方對監護權談不攏, 我該怎麼辦?答:常常可見夫妻之間在離婚時,對子女之監護權有爭議,無法達成離婚條件而成為僵局其實離婚是離婚,監護權是監護權,如果雙方都沒有意願繼續婚姻,為了離婚條件談不攏就把事情擺著,並不能解決問題,不如雙方可先辦理離婚,惟在離婚協議書上請律師備註:關於子女之監護權因無法協議,故以法院酌定為準。待離婚後再由法院審酌兩造由誰認監護權人比較適當,如此對解決紛爭比較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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