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

如何辦理離婚

一、我婚姻不順,跟老公感情不好,請問我該怎麼辦離婚?

答:
依現行民法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 兩願離婚與訴訟離婚兩願離婚指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有一定的共識,簽下離婚證書,並有兩位證人,且雙方要一起前往戶政機關做離婚登記,婚姻在辦完登記的時候,就消滅。
訴訟離婚指雙方無法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在有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下,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離婚事由常見的是:家庭暴力(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皆可)、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等等。在訴訟離婚,因為在婚姻裡發生的事都是在家裡面發生的,常常會遇到舉證上的困難(如沒有證人、找不到證據),建議想離婚的朋友,必須要做些蒐證的動作,例如準備錄音機錄下對方如何對自己精神虐待、遭遇身體暴力的時候一定要去驗傷並且拍照存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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