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在外欠了銀行卡債大概一百多萬,現在我、先生、兩個小孩是住在我名下的房子,前幾天銀行的催收部門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查封現在住的房子,我該怎麼辦?
答:
夫妻財產制分成三種,在沒有另外去法院登記的情況下,99%的人都是適用 『法定財產制』 所謂法定財產制,意思就是夫妻財產各自獨立,雙方都不必為了對方的負債 負責,債權人也不可因為先生負債,就主張妻子的財產必須拿來償債。
實務上常見銀行催收部門向債務人之親人主張可以查封財產等等,這不過都是銀行用來催收的方式,其實是個錯誤的法律觀念,不可能因為單純成為別人的丈夫或是妻子,就因此對外負債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常常可見,在先生跟銀行借錢的時候,銀行要求妻子擔任連帶保證人,或者是要求妻子拿出名下的不動產提供抵押權的登記,這個時候,如果主債務人就是先生付不出錢來,銀行就可以對太太求償,所以 我們要注意,不可隨意擔任他人的連帶保證人或拿自己的不動產給他人設定抵押。(保證人=呆人)
以上所述是原則上的情形,但是法律都是有例外的,如果有機會,再向讀者們說明,婚姻中替對方負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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